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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关注】如何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

更新时间:2018-04-26   来源: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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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
  4月25日,民政部举行2018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勇介绍民政部印发的《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李保俊主持。
  《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
  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黄树贤部长多次召开部党组会议、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三区三州”所在省份民政部门座谈会议等,研究部署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近日,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署,结合“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民政部研究制定了《民政部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意见》阐述了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求各地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重要部署,把做好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作为民政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的位置,增强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
  第二部分的内容是主要措施,主要从七个方面做出了部署:
  一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这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农村低保标准的制定、低保对象的认定、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以及鼓励低保对象参与扶贫项目等政策规定。
  二是加大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提升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
  三是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福康工程”。
  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五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慈善事业等角度明确了政策。
  六是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贫困地区乡村治理体系。
  七是支持贫困地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为转移就业脱贫拓展空间,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提供载体。
  第三部分的内容是加强组织保障。
  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研究提出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的政策措施,并明确了民政部和有关省份民政厅(局)的支持重点。同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从资金、项目、人才培训等多个方面,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力度。
  
  [新华网记者]农村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请问在通过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方面,民政部有哪些举措和成效?
  [刘勇] 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发生率很高,致贫的原因很复杂,各种困难交织叠加,共性和个性问题集于一体,是全国脱贫攻坚工作的“坚中之坚”。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我部拟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采取下列政策措施,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一是科学制定低保标准。按照习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2016年以来,民政部按季度通报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县(市、区)的情况,督促农村低保标准低的地区提高标准。截至去年年底,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或超过了国家的扶贫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深度贫困地区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在脱贫攻坚期内,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这是第一项措施。
  第二项措施是加强工作指导。我们将指导深度贫困地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精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这些特殊困难群体,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第三项措施是鼓励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工作成本,并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同时,对于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激发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的内生动力,鼓励他们通过劳动脱贫。
  第四项措施是加大资金倾斜力度。接下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分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 继续坚持“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的基本原则,适当考虑深度贫困地区的特殊困难,尽可能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倾斜。同时,指导各地加大对辖区内的深度贫困市县的倾斜性补助力度,帮助他们更好的完成兜底保障任务。
  [乡镇论坛杂志社记者]去年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请问目前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情况如何,以及目前农村低保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哪些?
  [刘勇]  2017年,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政部、扶贫办签署农村低保和扶贫数据交换合作协议,建立制度化比对机制。截至2017年底,全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301元/人/年,全国22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3810元,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均已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此外,日前民政部制定了《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以下三个:
  一是农村低保对象认定难。按照低保制度规定,认定低保对象的主要条件是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情况,但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灵活就业(打零工)等收入,很难准确核实;农业、种养殖业收入因土地、劳作水平差异及交易价格波动等因素,难以折算为货币准确衡量;赡养(抚养、扶养)费也难以量化计算。同时,由于农村人口流动性加大,异地买房、置业的情况越来越多,而全国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尚未全面建立,还做不到跨区域特别是跨省份的收入财产状况核查。
  第二突出的问题是农村基层经办能力不足。基层民政部门“事多人少”现象十分严重,大部分乡镇都只有1-2名民政助理员,除低保工作外,还要负责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福利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甚至负责残联、红十字会等工作,难以做到逐一入户核查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往往依赖村委会调查核实。在一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或村干部有私心的地方,容易产生“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存在消极情绪。随着各级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加大,个别基层干部产生了“宁漏勿错”的倾向,容易引发“漏保”问题。同时,一些地方追责处理中,对主观违法乱纪还是客观工作条件不具备导致的工作失误不加区分,没有形成容错纠错机制,一些基层经办人员存在思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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