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口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海口市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按照《海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海依法办〔2017〕42 号)的审查要求,我局决定对 1 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1 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一、决定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及目录
77365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减免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海民发〔2015〕216 号)
文号 | 有效期 | 备案号 |
海民发〔2015〕216号 | 五年(2015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9日) | QHK-2015-10001 |
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目录
77365关于印发《77365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试行)》的通知(市民发〔2012〕357 号)
文号 | 有效期 | 备案号 |
市民发〔2012〕357号 | 两年 | QHK-2012-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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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