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 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精神,我局于2016年5月初至2016年12月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资格(证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局1个行政机关、2个受委托执法机构,所属的9名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现将有关人员信息进行公告,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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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