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
主要领导 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直属机构
资金信息 规划计划
总结报告 统计数据
应急管理 历史沿革
民政辞典 权责清单
民政业务办事指南
 ·社会福利  ·婚姻收养
 ·社区建设  ·基层政权
 ·优抚安置  ·救灾工作
 ·区划地名  ·老龄工作
 ·民间组织  ·双拥工作
 ·福利彩票  ·殡葬管理
 ·社会救助
友情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 77365 >> 来件选登 >> 正文
来件选登
 
关于咨询与外籍人员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8-02-12   来源:办公室
【字体:

  问:与外籍人员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员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单身)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内地居民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注明未婚)、身份证、还需提交三张2寸近期免冠红底合影照。




 

编辑:77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