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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辞典
 
【婚姻收养登记】

更新时间:2015-06-08   来源:7736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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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收养登记】 20142月,海口市各区民政局与区计生委联合开展“结婚证”“第一孩生育服务证”同时发放工作,解决群众办理结婚证及生育服务证两头跑的问题。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区民政局对婚姻登记工作及时做出保留、增设或恢复调整。美兰区保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增设灵山镇、演丰镇、三江镇、大致坡镇婚姻登记处,正式启用新的婚姻登记专用章。琼山区保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云龙镇及甲子镇婚姻登记业务,已停办该业务的龙塘镇、红旗镇、三门坡镇、大坡旗镇、旧州镇恢复婚姻登记业务。龙华区增设龙桥镇、龙泉镇、遵谭镇、新坡镇婚姻登记处。秀英区保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增设东山镇、石山镇、永兴镇、长流镇、西秀镇婚姻登记处。全年各区(含各乡镇的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16129对,离婚登记3119对;办理海南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华人及外国人结婚登记598对,离婚登记86对。登记合格率100%,无有效投诉。办理27件收养登记,登记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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