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3652011年民政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高标准谋划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机遇之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紧紧围绕“宜居、宜业、宜学、宜游”的品位之城建设大局,全面落实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巩固年建设活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
一、2011年主要工作
(一)扎实推进民生工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
----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低保资金发放有序。全市发放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金9650万元。其中发放城市低保金3845万元,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8万户次,18 万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4625万元,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 14万户次,36万人次;发放农村五保金1180万元,累计救助农村五保对象4.8万户次,4.9万人次。发放资金创历年最高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二是物价上涨联动补贴等低收入补贴机制全面启动。全年向城乡低保户发放各类补贴3832.98万元,发放项目历年最多,补助资金历年最高。其中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向城市低保对象下拨春节物价补贴1218.27万元;发放中央财政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570万元;向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临时补贴44万元;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1530万元;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发放7月份肉价补贴471万元。三是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经2011年11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我市从2012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从352元提高到39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4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五保标准从320元提高到350元,继续领先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城乡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分别为303元和2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月平均标准为294元)。四是城乡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2011年1月我市出台《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提高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比例,积极为城乡困难群众就医排忧解难,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全年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达1200万元,救助人数达5000多人次。五是村镇敬老院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今年继续投入近2775万元,建设4家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550张,12月底4家敬老院都将竣工,投入使用后将大幅提高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和服务水平。
----救灾减灾工作有效开展。一是扎实做好“冬春”期间灾民救助工作。2010年10月,我市连续遭受两轮强降雨袭击,给社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为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核实灾情,结合各区受灾情况,下拨各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590万元,下拨春荒救济资金79万元,共救济13300人。二是强台风灾害救助保障有力。针对第17号强台风“纳沙”、第19号强热带风暴“尼格”和强降雨给我市带来的严重灾情,我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及市委、市政府的防风防涝救灾工作部署,深入灾区、靠前指挥,及时组织灾民紧急转移,保障了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地方住和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无人员死亡、城市不瘫痪、转移好受灾群众、不发生大的事故”的四项工作目标。救灾期间我局紧急采购并下发棉被8375床,毛毯1000床,下拨救灾资金1420万元,紧急转移灾民4.3万人次。三是筹集救灾物资补充储备资金、协调建设临时救灾物资储备仓库。2011年我局积极与市财政沟通协调并经市政府同意,追加我局救灾物资补充储备资金400万元,在9月的强台风袭击时我局利用其中120万元紧急采购救灾物资,为救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争取到民防指挥中心200平方米库房作为我局临时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并投入16万元将市福利院仓库改造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四是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今年共印发 防灾减灾宣传挂图209张、《海口市防灾减灾常识宣传手册》4600册、《应对突发事件法律法规预案》200册,分别下发至各镇(街)、村(居)委会。指导各区民政局在村(居)委会防灾减灾张贴宣传标语近1000条。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防灾减灾知识图片展、防灾减灾常识讲座等形式普及防灾减灾常识,极大地增强了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
----救助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今年我局结合“海南文明大行动”,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并对不愿意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宣传、教育、劝导和引导工作。一年来,共接待上门求助人员435人,其中救助返乡346人,给予生活救助65人,转送省救助管理站实施救助24人;协调市公安部门送入省定点医院救治流浪精神病人52名;协助市人民医院、琼山区人民医院、府城医院对收治的流浪病人进行身份甄别538人;海口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已建成竣工。
(二)认真抓好和谐社区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进一步发展。
----抓示范、强基础,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取得可喜成绩。我市在去年15家创建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基础上,今年16家创建社区又达到了“和谐社区建设单位”标准。争创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深化,提升了我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指导社区在丰富服务内容,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上推进公共服务,努力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氛围,打造了一批特色社区。如龙华区金山社区为解决小学生提前放学没人接的问题,免费开办了社区“4点半”学校,琼山区文庄社区结合社区人口多的特点,创办便民利民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等等。三是提高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生活补贴标准。经市政府审议同意,从2011年1月起,我市社区居委会在职专职成员生活补贴和办公运行经费进行了提高调整。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的生活补贴以原核定的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生活补贴为基础,增加岗位补贴和交通通讯补贴。增加的岗位补贴标准为:主任(书记)500元;副主任(副书记)400元;委员300元。增加的交通通讯补贴标准为:主任(书记)220元;副主任(副书记)200元;委员180元。按照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5万元的标准统一安排工作经费,在此基础上,再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增加工作经费。
----强化督促指导,全面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一是加强督导检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今年2次组织检查组对4个区23个镇50个村委会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抽检。检查组主要采取“听、阅、谈、查、议、复”等检查方式进行,严格按照《海口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检查考核内容及量化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总体上,各区、镇党委高度重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确保村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抓试点,求实效,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向信息化方向发展,今年8月将秀英区西秀镇10个村委会作为村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在我局网络平台上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村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使该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深化双拥共建活动,拥军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巩固。
----创新机制、大力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坚持把双拥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春节前夕,召开了全市党政军迎新春团拜茶话会;在海南国际展览中心举行了庆“八一”军功颁奖暨《长征组歌》大型演出活动,为驻市师以上军警部队及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休中心发放慰问金共计160万元;在安排300万元双拥专项经费的基础上,一年来累计拨款9500多万元帮助部队解决战备训练、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安排20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岗位,开发安置45个公益性岗位,解决随军家属就业问题,培训140名随军家属,发放生活补助费130万余元;为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370多万元。协调组织驻市部队参与全市生态文明村建设,协助市委、市政府等四套班子办公场所整体搬迁;组织官兵1000多人参加春季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在 “纳沙”、“尼格”强台风袭击中组织部队出动兵力3500余人次,车辆280台次,冲锋舟120多艘次,转移受困群众24000余人,把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
----注重落实、积极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的创建和申报工作。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力争实现“七连冠”,多次召开各区双拥办主任和驻市部队秘群处长会议以及迎接全国双拥工作检查动员大会,分析创建形势,制定了《海口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任务分解表》,对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提出了要求,对基层双拥工作加大了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双拥工作整体推进。出台《海口市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大幅度提高现役军人军功奖励标准,拓展双拥工作领域,激发参与双拥工作的热情。在接受省、国家双拥领导小组的检查后,10月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我市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并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在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上作经验介绍的城市之一。
----积极主动、优抚安置保障到位。一是优抚安置资金及时下拨。全年累计拨付优抚资金4358.47万元,用于优抚对象抚恤和“三难”补助经费1097.47万元,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561万元,伤残抚恤金479.22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413.25万元,参战核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192.72万元,建国前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金54.14万元,复员干部生活救助金46.67万元,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723万元,贫困农村退伍兵危房建设救助经费33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458万元。二是重点优抚对象待遇标准提高。按国家政策及时调整我市重点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标准,并及时按省厅要求实行“一卡通”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实行了重点优抚对象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定额增加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1-6级伤残人员定额医疗补助达到了3000元/年。三是退伍安置工作有序推进。今年全市接收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630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422人,农村退役士兵208人,共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1148.8万元,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107万元。对330名退役士兵进行了退伍安置政策辅导培训和就业推荐招聘动员,安排298名退役士兵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汽车驾驶215人、其他项目83人)。下拨经费306万元为210名困难农村退伍兵新建和维修住房(新建134人,维修76人)。四是军休人员安置及服务保障进展顺利。加强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规范化服务管理工作,确保了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全面落实。军休所及军休中心按省军安办要求完成了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配合省军安办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乘坐高铁出游三亚,节日期间对老干部进行了走访慰问,召开了“七一”座谈会及文艺汇演,受到了普遍好评。
(四)强化依法行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区划地名管理不断完善。一是地名数据库查询系统投入使用。经过四年建设,今年我市地名数据库全面完成,全市共录入各类地名15630条。为充分发挥地名数据库地名管理的基础服务平台作用,向社会提供更好的地名公共产品,我局在汽车东站、明珠广场、康年皇冠花园酒店、市人民医院、市第二办公区等公共场所安装了18台地名信息查询触摸屏,满足广大市民特别是国内外游客详细了解我市地名信息的迫切需求,全面提升我市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的国际旅游岛地名环境。我市地名查询系统在全省率先投入使用,并荣获民政部2011年全国“公共服务示范城市”荣誉称号。二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全面启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通知》和《海口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从今年6月份全面铺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已收集到海域类、水系类、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居民点类、交通运输类、水利设施类、纪念地及旅游景点类、建筑物类、单位类等9类地名成果资料9500条。
----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按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以优质服务受理社会组织咨询、申请、登记、注销等业务,全年完成社会团体筹备登记8个,社团成立登记8个,社团分支机构成立登记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19个,社会组织变更登记21个;对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年检、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且无法联系的54个社会团体依法给予了撤销登记处罚;在去年对社会团体“小金库”清查治理的基础上,又对社团“小金库”进行全面复查、督促整改,彻底杜绝“小金库”现象发生;为切实做好我市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工作,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我局成立了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小组,通过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社会组织党建管理的好办法和好经验,完成了《海口市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研报告》。
----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成绩喜人。截止11月29日,全市完成福利彩票销售8.0531亿元,突破8亿元大关,远超去年全年5.86亿元的销售量,再次取得历史性突破。今年已筹集福彩公益金1.8832亿元,其中为海口市产生本级公益金4039万元,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资金保障。
----婚姻收养登记优质服务不断完善。今年我局结合“优质服务巩固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登记办公环境,树立自身良好形象,严格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全年婚姻登记1094件、办理收养登记34件,登记合格率为100%,没有接到任何有效投诉。
----出台惠民政策、推进殡葬改革。9月,我市正式出台《海口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补助试行办法》,该《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自行选择火化的非火化区人员减免殡葬服务费用。其中自行选择火化的非火化区人员在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给予2000元补助。为了积极配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我市制定了《海口市治理“乱埋乱葬”工作方案》,成立了海口市治理乱埋乱葬工作领导小组,全年累计搬迁坟墓16158个,平整坟墓35510个,合计清理整治坟墓51668个,未发生一起群众纠纷事件。此外,市殡葬所在去年获得“全国殡葬先进单位”荣誉的基础上,今年再次被民政部、市政府评为“全国殡葬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海口市优质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今年以来,市殡葬所共投入790万元加大对基础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力求在硬件设施上为群众营造一个更好的治丧环境。
(五)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社会福利体系进一步完善。
----儿童收养康复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共收养弃婴29名,涉外送养3名,国内送养12名,家庭寄养11名。实施“明天计划”,为患有先天性疾病的3名儿童进行了手术,全年为孤残儿童治疗康复训练2400人次,使残疾患病孩子得到了较好的治疗和康复。与半边天合作,成立特殊需求教育班,为智力低下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和脑瘫康复治疗。启动“新和家园”模拟家庭教育项目,组建了6户模拟家庭,每个家庭抚养4名孤残儿童,为孤残儿童提供稳定而温馨的家庭生活。
----孤儿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印发了《77365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明确了发放对象的认定、发放程序、资金申请渠道、信息录入、档案管理等。全年共录入孤儿管理信息337条,为206名分散供养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155万元。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得到了省厅的好评,并在《海南日报》、《海口晚报》、《南国都市报》等媒体上进行了报道,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慈善超市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为确保慈善超市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今年以来,我局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牢牢把握创建文明城市这一契机,把慈善超市(社会捐助接收点)建设这一新的社会救助平台作为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切入点,制定出台了《海口市慈善超市建设方案》,明确了慈善超市的性质、建设标准、运作模式、时间节点等,指导各区慈善超市(社会捐助接收点)试点建设。今年8月,秀英、龙华、琼山三个区的慈善超市按计划开业,美兰区慈善超市今年也已完成选点和登记工作。慈善超市建设在我省尚属首创,开设慈善超市真正起到了“汇集来自社会各界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爱心,集捐赠物资的接收、仓储、发放、变现为一体,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助与救助工作”的目的,运行以来,共计为辖区300多户困难群众提供近20万元的款物资助,接收社会捐助近1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老龄工作有新的发展和进步。继续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按时足额发放234名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84万元,办理老年优待证7699张,累计办证102403张。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已有4个区8个街道(镇)、61个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共为220多名困难老人提供政府资助的无偿上门送时服务41516小时,为332名有经济来源并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托养等多种有偿服务。协调组织全市老年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歌颂我们伟大的党”文艺演出和“我的红色记忆”主题征文活动,受到老年人欢迎。组织开展全国第2个“敬老月”系列活动,举办了离退休暨老龄形势报告会。完成了百岁老人免费体检和特困老人走访活动,营造了敬老爱老爱助老的社会氛围。顺利完成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十一五”时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情况检查,得到充分肯定。老龄工作研究和指导实际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两篇调研文章被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相关期刊刊用。呈报市政府“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制度”和“关于在城区社区开展居家养老全覆盖”的两项重要民生工作得到批准,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六)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民政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年来,局党组认真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季度都认真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不断增强党组班子的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全局上下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民政行风建设工作。根据民政工作点多面广、政策性强、专项资金多的实际,采取加强教育、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开展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增强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确保了民政资金的安全运行。结合民政为民、服务为先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巩固年”、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海南民政文明大行动活动,有力地推进了民政行风建设。
二、工作体会
要做好民政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给民政事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民政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民政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各项要求为己任,全面履行改善民生、发展民主、维护民利、体现民意的重要职责,注重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勇挑重担,争做先锋,彰显本色,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较弱。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我市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保障民生、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基层民政人员编制及设施的配备与工作任务不匹配。近年来,民政职能不断加强、民政业务不断增多,而民政工作人员的编制及设施配备还基本保留在原有水平。目前我市每个街道只有一名民政助理负责民政工作,还有48个社区没有办公场所,只能靠租借办公场所办公,基层工作人员编制及办公设备的配备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需要,市区两级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加强镇(街道)级的人员配备及设施建设。三是技术保障相对落后,工作经费短缺。民政业务点多面广,做好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我市目前民政工作所采用的技术保障与先进市县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民政社会管理职责不相适应。工作经费欠缺也极大地制约了民政工作的全面发展,因此,有必要提高处理民政业务的科技含量,进一步增加工作经费保障。
四、2012年工作计划
以服务保障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打造海口“四宜”最精最美省会城市为目标,解放思想、创新发展,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社区建设和老龄事业为重点,带动基层民主建设、拥军优抚安置、社会事务管理等民政业务的优化和能力水平提高,朝着 “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目标迈进。
(一)切实搞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抓好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力度,在动态管理下,保持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推动基层低保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市救助水平,加大保障力度,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让低保、五保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落实好预算资金,筹集发放城市低保金3800万元、农村低保金4500万元(不含物价补贴)。继续开展敬老院建设,指导各区新建、扩建6家敬老院,完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加强和规范敬老院的管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搞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总结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经验,积极探索救助新模式,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二)重点抓好各项救灾救济工作。一是认真做好灾情核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密切掌握各种自然灾害情报信息,强化值班制度,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信息,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核查、上报工作,在灾情稳定后及时组织力量核查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出台海口市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二是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灾民妥善安置和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济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灾民得到有效救助,确保做到“五有”,即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较为牢固的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医治,使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三是抓好市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救灾仓库筹建工作。根据灾害特点和救助实际,与有关厂家和商家建立救灾物资保障和供应工作机制,储备必要救灾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各类救灾物资调运到位。四是做好救灾款物监管工作。明年初要组成工作组对2011年以来全市下拨的各类救灾款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救灾款物安全高效使用。五是继续抓好防灾减灾工作。依据国家减灾委有关创建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的要求,指导各区分别创建2—3个“防灾减灾示范社区”。
(三)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待新修订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颁布实施后,积极做好在全市农村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并组织好对新修订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的培训工作。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和谐社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城乡发展,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内容,转变社区服务方式,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争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指导社区建设意见。三是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要参照先进省市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先进做法,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与民政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梯次结构,形成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灾民、流浪乞讨人员以及社区、社团、婚姻和家庭等各类群体机构的人才分布格局。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机制,逐步形成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共同服务社会的运行体系。
(四)推进社会福利化社会化进程。继续做好“明天计划”、“新和家园”模拟家庭教育项目,落实 “蓝天计划”项目。发展福利彩票事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要在加强管理和提高服务上下功夫,在安全运转、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加大发行福利彩票销售,筹集更多的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建设。协调增加市慈善总会机构编制,加强慈善超市建设试点工作。下大力抓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80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与管理工作,完成全市城区159个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指导龙华区玉沙、滨濂和秀英区海口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试点项目建设,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全面启动开发区坟墓搬迁工作,计划2012年搬迁金沙湾和西海岸南片区项目所涉坟墓50000个左右。全面落实《海口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和《海口市治理“乱埋乱葬”工作方案》,启动新建公墓的征地工作,大力推进和抓好公益性公墓地建设,对“三沿七区”内的坟墓进行治理,逐步改变“三沿七区”的生态环境。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全力配合“海口市文明大行动” 活动,做好依法救助工作,认真做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启动运行工作。
(五)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认真落实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及时发放调标资金。继续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及伤残换证、伤残等级调整、定期抚恤申请等事宜。认真学习领会新颁布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严格按中央政策和省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退役士兵思想动态,指导各区做好退役士兵维稳工作。做好军休干部接收、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逐步完善解放海南岛战役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和烈士陵园纪念馆建设。继续做好复员退伍军人上访工作。
(六)扎实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七连冠”活动。2012年要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目标,开展军地双方相互支持,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系列双拥活动。要健全双拥政策法规体系,努力完善拥军机制,不断推动双拥工作迈向法制化建设轨道。广泛开展群众性双拥创建活动,加大基层军民共建力度,全面提升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在已开展的“区片联创、军警互动”生态文明村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文明生态村的创建力度,大力开展争创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活动。要拓宽双拥共建路子,大力组织开展“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拥军活动,挖掘“两新组织”的潜能,使其成为拥军工作的生力军,以推动双拥工作向更深、更广层次发展,努力争取在2012年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会议上荣获双拥模范城“七连冠”佳绩。
(七)抓好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公告的管理。开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发展相关政策制定调研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党工委早日成立,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向前发展。做好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备案管理,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做好社会组织年检情况统计、分析、录入等工作,对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顿。继续做好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档案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八)进一步加大民政宣传力度,打造强势民政。民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与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非常关注。随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民政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适应这种新变化,深刻认识履行民政关注民生、解决民生职责需要强势的宣传;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需要强势宣传;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民政需要强势宣传;提升民政的社会地位和形象需要强势宣传。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以各类媒体为载体,以扩大公众影响力为目的,将民政业务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扩大民政事业的社会透明度,提高民政工作在领导心目中的地位,提升民政机关的整体形象,唱响民政工作的主旋律,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民政、关心民政、支持民政。
(九)加强民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建设学习型机关,在全市民政系统掀起学习之风、调研之风和实干之风,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干部实际工作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政系统各单位必须加快工作节奏,事事求主动,件件讲时效,切实树立立说立行、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要坚决杜绝作风浮漂、推诿扯皮的现象,大力弘扬脚踏实地、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崭新的精神面貌,高昂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完成民政工作的各项任务,为推动我市民政事业稳步协调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海口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