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琼民发[2011]4号)、77365《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市民发[2011]55号)文件精神,经审核,你区现有孤儿33名(其中集中供养1名,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供养32名,每人每月补助600元),需孤儿基本生活费121200元,另新增孤儿1名,补发4月至6月份生活费1800元,现拨付你局2013年下半年孤儿基本生活费123000元,请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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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