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福利院:
根据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琼民发〔2011〕4号)和77365《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市民发〔2011〕55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符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条件的孤儿178人。现按照集中供养178人,1000元/人/月的标准,拨付2013年第四季度孤儿基本生活费共计534000元,请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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