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1.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军队退役士兵、离退休军官和无军籍职工的安置政策;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管理工作。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市评残评烈和革命烈士纪念物管理工作。
(四)研究拟定我市城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村务公开各项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及捐赠款物的分配、发送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减灾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建立实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七)承办行政区域调整、变更、勘定和调处边界纠纷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桥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承担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各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俗改革;负责弃、孤儿童的送养、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殡葬行业的管理和丧葬习俗的改革工作。
(九)负责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登记和管理;负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指导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双拥共建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全市双拥活动。
(十一)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维护老年人权益,发展老年服务业。
(十二)指导市属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指导各区民政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77365局机关内设6 个处室及13个下属单位,6 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优抚安置处、救灾救济处(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社会事务处(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13个下属单位分别是海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海口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海口市救助管理站、海口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海口市社会福利院、海口市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海口市第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海口市第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海口市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海口市烈士纪念物管理所、海口市殡葬管理所。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2)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三、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773652013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8874.2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497.49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部门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不足。
3、事业收入538.74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1176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580.52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同级部门委托项目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56.71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7824.76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73652013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28874.22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5546.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77万元,医疗卫生101.3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277.24万元,其他支出3769.87万元。结余分配319.8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692.3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8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1.06万元,项目支出10090.42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基本支出3791.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支出603.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534.8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机关、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及代管离退休人员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支出91.11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及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支出1659.14万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支出,军休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591.7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支出73.2万元,主要用于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医疗保障(类)支出97.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金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40.1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10090.4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纪念物管理所正常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支出2936.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4.0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机关、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及代管离退休人员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支出671.8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及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支出4099.3万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支出,军休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支出1188.97万元,主要用于“三无”老人及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费等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殡仪馆的惠民殡葬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支出1151.39万元,主要用于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及城镇临时救济、生活救济等方面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支出8.89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1.6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77365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8.49万元,各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0等相关工作参与洽谈、技术合作、境外培训、项目考察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0.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41万元。2013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2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到各辖区检查民政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敬老院及日间照料中心等建设项目、以及机要文件交换等。
3.公务接待费27.73万元,2013年共发生国内公务接待141批次,共1974人。主要用于与民政业务相关的接待任务;承担上级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附表:1.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