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7365概况
1.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军队退役士兵、离退休军官和无军籍职工的安置政策;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管理工作。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市评残评烈和革命烈士纪念物管理工作。
(四)研究拟定我市城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村务公开各项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及捐赠款物的分配、发送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减灾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建立实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七)承办行政区域调整、变更、勘定和调处边界纠纷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桥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承担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各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俗改革;负责弃、孤儿童的送养、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殡葬行业的管理和丧葬习俗的改革工作。
(九)负责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登记和管理;负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指导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双拥共建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全市双拥活动。
(十一)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维护老年人权益,发展老年服务业。
(十二)指导市属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指导各区民政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77365局机关内设6 个处室及13个下属单位,6 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优抚安置处、救灾救济处(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社会事务处(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13个下属单位分别是海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海口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海口市救助管理站、海口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海口市社会福利院、海口市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海口市第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海口市第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海口市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海口市烈士纪念物管理所、海口市殡葬管理所。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三、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77365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32919.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113.94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事业收入124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1056.14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同级部门委托项目收入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04.3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8305.32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73652014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32919.7万元。
包括:
1.基本支出555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5.8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95.3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14065.95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民政项目活动的项目支出。
教育支出1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民政业务培训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9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纪念物管理所正常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2.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离退休人员及代管离退休人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医疗费等支出,“三无”老人及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费等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殡仪馆的惠民殡葬补助,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支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及城镇临时救济、生活救济等方面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6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医疗费。
城乡社区支出51.95万元,主要用于基建项目支出。
其他支出3387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发行销售机构开办及运行,敬老院等民生项目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77365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2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2.02万元,项目支出10073.65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基本支出5252.02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1.8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95.3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金支出。
2.项目支出10073.65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民政项目活动的项目支出。
教育支出1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民政业务培训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9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纪念物管理所正常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8.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离退休人员及代管离退休人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医疗费等支出,“三无”老人及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费等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殡仪馆的惠民殡葬补助,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支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及城镇临时救济、生活救济等方面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6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医疗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5252.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86.28万元,公用经费265.74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人员经费4986.28万元,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具体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069.29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16.99万元,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265.74万元,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日常办公、 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具体包括:
商品和服务支出257.2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8.54万元,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0.24万元,各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9.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14万元(含“威马逊”和“海鸥”强台风抗风救灾的租车、加油和维修费用)。2014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全局及局直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52辆(其中局机关6辆,局直属单位46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到各辖区检查民政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机要文件交换等。
3.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情况
1.上年结转和结余3286.74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政府性基金。
2.本年收入3500.12万元,为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 项目支出2510.25万元,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51.95万元,主要用于基建项目支出。
其他支出2458.3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等民生项目的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4276.61万元,为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
附表:77365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